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〉的决定》,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 在该《决定》发布之后,很多人都在讨论月工资计算标准是否会有新变化,关于这个问题,人社部早已进行明确答复,一起来看看吧。
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
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3天(法定节假日)=248天 季工作日:248天÷4季=62天/季 月工作日:248天÷12月=20.67天/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
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
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。 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 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 月计薪天数: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
20.67和21.75有什么区别? 很多人对20.67天和21.75天分不清。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20.67天是月制度工作时间,是在一个整年度计算出来的平均月工作时间。其实具体到一个月看,并不代表一个月只要工作20.67天,有些月份可能要工作23天,有些月份可能只要工作19天,20.67是一个平均数。 而21.75是月计薪天数,也就是说,是要支付薪水的天数,它也是一个平均数,是放在一个整年度里面计算出来的月平均计薪天数,也不能理解为一个月只要工作21.75天。 20.67天是用来算工作时间的,21.75天是用来算工资的,二者不能混淆。 公司将算工作时间的天数20.67当成算工资的天数了,计算出来的结果显然会出现差额,客观上就是多扣除了员工的事假工资,所以在相关案例中,法院会认为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形,从而判令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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